近日,市政府發布《陽江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水平,切實減輕參保人員常見病、多發病門診醫療費用的經濟負擔。
《細則》明確,普通門診統籌實行“基層首診、逐級轉診”的診療模式,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落實基層醫療機構承擔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服務和向上轉診的功能定位;普通門診統籌實施“按比例支付、月度限額、年度封頂”的保障方式,控制門診醫療費用不合理支出。普通門診統籌所需資金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單獨列支。
《細則》明確,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不設起付標準,參保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站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70%、退休職工75%,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60%、退休職工65%,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55%、退休職工6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50%、退休職工55%;年度封頂限額為我市上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年度封頂限額不結轉下年度使用;月度支付限額按年度封頂限額的月平均值計算,月度支付限額不結轉次月使用。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普通門診待遇等待期及在等待期內報銷比例、月度支付限額和年度封頂限額參照住院有關規定執行。
《細則》同時明確,城鄉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不設起付標準,參保人在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站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為60%;年度封頂限額按照職工醫保普通門診年度封頂限額的80%執行,年度封頂限額不結轉下年度使用;月度支付限額按年度封頂限額的月平均值計算,月度支付限額不結轉次月使用。
《細則》在個人賬戶方面也作了調整,明確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月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月基數的2%,用人單位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退休職工個人賬戶月劃入額度為2021年我市基本養老金月平均金額的2.8%,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按每月109.97元的標準劃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個人賬戶計入標準參照執行。
同時就如何實現家庭共濟進行了規定,支付范圍由個人使用擴展到家庭共濟使用。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參加我市政府指導的普惠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參保人員本人退休時未達到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的繳費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中醫“治未病”費用;其他符合國家、省規定的費用。
此外,《細則》還從配套措施、組織實施等方面對支付標準和方式、優化管理服務提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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